一名男子因隐瞒已婚事实与单身女性确立恋爱关系,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。此案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予以通报。
法院明确指出,王某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,更对女性造成了精神伤害,须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。该判决是在3月30日该院召开的“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”上公布的。
案件详情显示,赵某与王某于2022年通过某平台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。在交往期间,王某始终隐瞒其已婚状况。直至2023年11月,赵某发现真相,并得知王某同时与其他女性存在交往关系。双方因此发生肢体冲突,后经公安机关调解,王某赔偿赵某医疗费、营养费等共计两万元。
此后,赵某另行提起诉讼,要求王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十万元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王某隐瞒已婚事实骗取赵某信任与之恋爱,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,对赵某造成了精神损害。依据相关司法解释,并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、侵权行为的情节及后果,法院酌情判决王某赔偿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万元。
法院特别指出,双方此前在公安机关达成的调解协议仅针对肢体冲突一事,王某不能因此免除其在情感欺骗方面应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。
法院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强调,隐瞒已婚事实与他人恋爱的行为,直接侵害了女性的合法权益,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。此类行为在严重时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,由此引发的人身伤害事件也时有发生。公众应引以为戒,遵循法治原则,正确对待情感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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